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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对小清河流域氨氮超标排放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部署,实现《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济发〔2009〕2号)和《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奋斗目标,确保全运会期间至2009年底前,小清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并实现省环保厅确定的我市小清河最低年度水质目标,决定对小清河流域重点氨氮超标排放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第一天发现氨氮排放超标的企业责成限期整改;对累计两天超标的企业通报批评;对每月累计三天超标的企业挂黄牌督办。

    二、对于上月挂黄牌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又造成下月累计3天氨氮超标排放的,挂红牌督办,并予以停产整治。

    三、被挂牌的企业通过整改实现稳定达标后,按程序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摘牌。

    四、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的单位,日均值超标的即视为当天数据超标;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的单位,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一次监测数据超标即视为当天数据超标。

    五、凡因超标而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各单位根据8月份的监测超标情况,马上实施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限至8月底。自9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挂牌督办”的有关规定。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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