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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吨烟酸诺氟沙星、300吨磺胺嘧啶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6-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吨烟酸诺氟沙星、300吨磺胺嘧啶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3年5月23日,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在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扩建年产200吨烟酸诺氟沙星、300吨磺胺嘧啶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济阳县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地讨论,验收组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吨烟酸诺氟沙星、300吨磺胺嘧啶钠项目位于济阳县济北经济开发区(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产品以烟酸诺氟沙星和磺胺嘧啶钠原料药为主要原料。生产工艺为复配加工,采用溶解、喷雾干燥、包装(原纯化水制备工序取消,用蒸汽汽化水替代)。主要生产设备有溶解罐、精滤器、干燥塔、旋风分离器等。设计年产烟酸诺氟沙星200吨、磺胺嘧啶钠300吨,实际年产烟酸诺氟沙星180吨、磺胺嘧啶钠150吨。项目设计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开始建设,2012年10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吨烟酸诺氟沙星、300吨磺胺嘧啶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干燥工序的旋风分离器排风管道与布袋式除尘器相连接,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15.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备冲洗水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车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设备采取了加装隔声罩、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无害化处理。溶解罐设置了围堰,建设了1.5m3事故废水收集池。

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2年11月19日,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山东福美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00吨烟酸诺氟沙星、300吨磺胺嘧啶钠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日均值分别为71.1mg/L和0.528mg/L,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和济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排放速率为0.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相关要求。

3、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8.7~65.7 dB(A)之间,南厂界噪声超标5.7 dB(A),其余点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超标点界外无声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能够适应主体工程需要,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

五、整改意见和要求

1、查找噪声超标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要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管理,杜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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