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重型卡车装配线改造和车身涂装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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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重型卡车装配线改造和车身涂装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3年5月31日,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在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新一代重型卡车装配线改造和车身涂装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地讨论,验收组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重型卡车装配线改造和车身涂装线建设项目位于市中区党家庄镇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卡车装配线和车身涂装线。其中卡车装配线项目包括联合厂房、新建车架车间和扩建办公楼、办公楼、制管车间四项工程;车身涂装线项目包括涂装车间、抛丸机厂房、成品库三项工程。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重型卡车3万辆,实际总投资29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该项目于2007年6月开始建设,2012年9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重型卡车装配线改造和车身涂装线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车身涂装线脱脂、磷化、电泳工段的清洗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全部收集,排入处理能力35m3/h的涂装一车间废水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涂装废水处理能力20m3/h、磷化废水处理能力15m3/h)、卡车装配线及其它涂装、总装车间的脱脂、磷化、电泳工段生产废水排入卡车公司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继续处理。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工艺为A/O+BAF)并于2012年6月通过济南市水污染限期治理竣工验收。涂装前处理使用中日合资沈阳帕卡濑精有限总公司生产的环保型无磷脱脂剂。污水收集池及收集管网进行了防渗处理。中涂、面漆喷漆房配套了文式漆雾处理装置,喷漆废气全部收集经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中涂、面漆烘干室配套了RTO废气集中焚烧装置,烘干废气全部收集经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全部收集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风机、压力机等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按规定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漆渣和磷化渣、涂装车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烟台鑫广绿化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处理;磷化清槽废液、电泳清槽废液、超滤浸槽液等有专用管道收集排至预处理站进行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废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无害化处理。该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400米的要求。厂区进行了绿化美化工作。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重型卡车装配线改造和车身涂装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2年12月25-26日,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重型卡车装配线改造和车身涂装线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等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1、车身涂装车间出口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铅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 0.192 mg/L和0.000164mg/L;卡车公司预处理站出口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铅的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0.258 mg/L和<0.00001mg/L,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总排口pH值在7.15-7.40之间,COD、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锌、总铅、总镍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55.4 mg/L、1.23 mg/L、5 mg/L、0.138 mg/L、0.10mg/L、<0.1mg/L、0.057mg/L、<0.00002mg/L、0.244 mg/L,以上监测结果除COD、总镍外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在企业进一步整改后,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3年1月29日对超标项目进行了复测,结果为COD、总镍最高日均浓度分别为27.1mg/L、<0.01mg/L,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2、纵梁抛丸机除尘器出口、整车装配抛丸机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8mg/m3、78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42kg/h、0.35kg/h;
整车装配线车架电泳底漆烘干排气筒苯、甲苯、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115 mg/m3、0.171 mg/m3、<0.028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4kg/h、0.0006kg/h、<0.0001kg/h;车身涂装车间RTO处理设施出口苯、甲苯、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101 mg/m3、<0.005mg/m3、<0.028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6kg/h、<0.00003kg/h、<0.0002kg/h;车身涂装文式漆雾处理装置混凝土排气筒苯、甲苯、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0.053 mg/m3、<0.005mg/m3、<0.028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258kg/h、<0.0024kg/h、<0.0136kg/h,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8.7dB(A),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中3类标准要求。
4、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在线监测污水年排放量计算,该项目COD排放总量为6.69t/a,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能够适应主体工程需要,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生产。
五、意见和要求
要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管理,杜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