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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原山东峨嵋冶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采暖设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7-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原山东峨嵋冶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采暖设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3年6月14日,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在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整体搬迁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采暖设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槐荫区环保局和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地讨论,验收组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原山东峨嵋冶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采暖设备工程位于槐荫区吴家堡陈家庄北,主要新建一台10t/h燃煤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同时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项目设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于2011年11月开始建设,2011年12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原山东峨嵋冶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采暖设备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10t/h燃煤锅炉配套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和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新建4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渣场、进行了封闭处理。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锅炉房等处的主要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原山东峨嵋冶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有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3年1月23-24日,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原山东峨嵋冶金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采暖设备工程项目的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监测结果表明:

1、10t/h燃煤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3mg/m3、303mg/m3和107mg/m3,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级1.0级。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一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

2、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夜间不生产。

3、根据本次验收及《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暨耐火材料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监测结果计算,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6.23吨/年和8.12吨/年,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能够适应主体工程需要,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生产。

五、建议

1、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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