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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站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室内环境研究性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13-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6月,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关于开展室内环境研究性监测工作的函》(鲁环站函〔2013〕21号)的通知,立项开展了《局部(室内)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对策研究》,决定7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室内环境相关研究性监测工作,8月上旬完成数据上报工作。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省站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积极配合开展室内环境相关研究性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监测任务。
    济南市站依据《局部(室内)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对策研究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规范各项操作,保证监测质量,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此次室内环境研究性监测工作涉及机场(候机厅)、省级医院(候诊室)、高档酒店(客房)三处公共场所及两家装修一年以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家庭,监测频次为1天,监测项目涉及甲醛、笨、氨、氡、TVOC、可吸入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监测人员严格按照《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7-2004)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此次室内环境研究性监测工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室内环境热点问题开展,取得的监测数据将为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为促进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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