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淮海?东城御景项目南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8-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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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东城御景项目南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22日-2014年8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6561833(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邮件:huanpingchujn@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 编:2500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淮海·东城御景项目南区 |
历下区中林路以北、奥体西路以东。 |
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 |
山东大学 |
项目总占地3.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主要新建5栋居民住宅楼。此次拟审批建设该项目2号楼、3号楼和污水处理站、换热站等公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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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部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绿化等。剩余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进行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用土壤生物除臭进行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要求。
3. 声环境。泵房、换热站等要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强噪声源基础减振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路建筑安装隔声门窗,合理安排房间布局结构,减轻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电磁辐射。根据电磁辐射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角3号楼和东侧2号楼能够达到《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一级安全区标准;公建设施建设区域能够达到《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二级中间区等相关标准。
5.固体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
环评单位共发放问卷161份,回收161份。91.93%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建设持赞成态度,8.07%的未表态。 |
《关于开工建设淮海·东城御景南区项目部分楼座的请示》(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