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报告书[2015]G1号
济南市环保局关于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和济南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中心《关于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济环技审书〔2015〕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济南市综合保税区新扩区范围内,东临港西路、北临旅游路、西临色峪西侧山体。项目占地面积961亩,总建筑面积853022平方米。本次评价为生物医药园先期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0.64万平方米,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产业实验楼、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生物中试质检楼、制剂中试楼、制剂分析楼、生物药真核原液车间、生物药原核原液车间、生物药制剂车间及其综合楼、抗肿瘤药冻干制剂车间、普通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抗肿瘤药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等各1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燃气锅炉房(两座)、机修车间、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库、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配电室、职工倒班宿舍(3栋)及食堂等。建成投产后可年产普通类口服制剂50亿片(粒)、抗肿瘤口服制剂15亿片(粒)、抗肿瘤冻干注射粉针4000万支、生物技术药物480万支。项目总投资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严格限制入园项目类型,主要从事混装制剂类及生物工程类等药品的研发及制造。禁止引进化学合成类、发酵类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制药类建设项目。我局于2015年1月8日受理该项目并在济南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环境保护措施和我局审批意见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0m3/d),综合污水处理站分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1500 m3/d。生物药真核原液车间、生物药原核原液车间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经预处理后(预处理装置规模为30 m3/d),与其他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厂区西北角排污口排入济南综合保税区污水管网,送济南环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安装外排废水水质在线监测装置。
(二)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针对一般防治区(各生产车间、成品储存库、动力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库等)采取基底防渗等措施,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污水收集管道须采用二级防渗措施,即双层套管防渗或防渗管+防渗沟设计;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事故水池、化学品原辅料储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化粪池等重点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设计、防渗结构型式,防渗屋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情况等,在厂区内设置2处监控井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
(三)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粉碎、过筛工序、片剂压片、胶囊抛光产生的物料粉尘经设备上方自带的初效布袋过滤器收集净化后,再经设置于该车间三楼的高效过滤器处理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通过1号排气口排放;片剂、胶囊制粒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片剂包衣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经流化床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再经高效过滤器处理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后分别通过2号、3号排气口排放。
2.普通类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废气,处理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后分别通过车间顶部的5个排气口排放。
3.生物真核原液车间、生物原核原液车间制备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操作间上方设置的初效过滤器收集净化后再经设置于车间三楼的高效过滤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后排放;培养工段产生的CO2及臭气经设备上方的过滤器过滤灭菌后,再经稀碱液(5%NaOH溶液)洗气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后排放,两车间各设置1个排气口。
4.产品质检中心、生物中试质检楼、制剂中试楼、制剂分析楼等检验、实验、研发过程会有乙醇、甲醇、乙腈、硫酸雾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碱液吸收塔经喷淋洗涤、再经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各楼顶排气口排放。
5.配套建设3台8t/h燃气锅炉(两个锅炉房),锅炉烟气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6.做好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厂界大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标准要求后排放。
7.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碱液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处理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8.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要求后排放。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原辅材料包装袋、直接按触药品的废过滤芯、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除菌等生产环节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废过滤芯、废层析柱、废膜包、质检中心、生物中试质检楼、制剂中试楼、制剂分析楼产生的废溶剂、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物料粉尘、生产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物化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应建立贮存场所(面积为240m2的危废暂存库),全部收集、妥善贮存,并按规定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鉴定后按规定进行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等措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新建800m3事故水池。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于试生产前完成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七)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6.4t/a、氨氮1.6 t/a、SO25.18t/a 、NOx24.25t/a。
(八)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100m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十五日内向我局申报施工过程噪声排污状况。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标准。
(十)按照《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制定文明的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废气污染。
三、你单位要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产使用的规定,项目建成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