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2016年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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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至19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一致认为该站各项考核指标基本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目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具备了对地下水、地表水、污水、大气降水、空气、废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实施监测的能力。
评审中,评审组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6大类产品共92个检验项目分别采用盲样检验、仪器比对、方法比对、留样复测、现场演示和见证试验等方法进行了现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提问、调阅资料、见证试验、盲样测试及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工作程序、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环境与设施、样品处置、抽样、质量控制和验证活动、质量和技术记录、验证报告等项目进行了全面评审。考核项目涉及水和废水、土壤、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和危险废弃物、废气和室内空气、加油站以及汽油运输和汽车排气、噪声、辐射、放射性等环境介质。参加此次资质认定复评审的考核人员34人,使用仪器设备40台,共出具16份报告。
评审组通过现场操作和提问等方法,考察了市站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等实际能力,审查了现场检测出具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评审组一致认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样品采集、交接、登记、编码等流程规范;检验人员对检验方法选择正确,对标准的理解准确、到位;检验程序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操作规范和熟练;检验记录和报告比较规范,信息齐全;法定计量单位及有效数字位数选择正确;检验结果在限定误差范围内;现场试验符合相应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盲样检验、仪器比对、方法比对、留样复测考核结果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评审组在认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环境监测能力的同时也提出了不符合项,主要涉及质量控制、文件控制、人员培训、仪器使用和校准、验证报告等方面,针对不符合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组织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并以此评审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市站质量管理水平、监测技术能力和监测人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