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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齐鲁制药董家基地有组织排气筒进行专项整治检查
发布日期:2016-05-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董家基地异味气体治理专家讨论会意见》,查清山东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董家基地阵发性异味来源及排放浓度,为异味治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数据支持,近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现场监测技术人员对齐鲁制药董家基地有组织排气筒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

    现场监测人员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有关监测孔、监测平台和排气筒高度的相关要求,对齐鲁制药董家基地有组织废气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排气筒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该企业每一个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都要设置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同时应设置在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要求设置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并配备永久电源。

    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工艺和技术资料、每个车间的生产工艺、各生产工艺生产周期情况,确定一个生产周期投料、出料、离心、干燥、溶媒回收等环节的时间,尤其有异味的物质产生和可能排入大气环境的时间等资料。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相关整改要求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局制定下发来了《关于对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董家基地废气排放口监测条件进行规范的通知》(济环字〔2016〕69号),督促企业按期整改,下一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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