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拟作出济南尚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2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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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尚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8871030
电子邮件:hbjlixuehua@jn.gov.cn
通讯地址: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311邮编:250100
附件: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一、 项目名称
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978号3号楼3层305。
三、建设单位
济南尚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济南尚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2015年7月在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田园山庄二区6号楼4单元102室成立注册,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化工产品、化妆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现由于市场所需,公司拟投资20万元,租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978号3号楼3层305,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68.6m2,建筑面积268.6m2,职工定员1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进行沉淀处理,实验后器皿二次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A标准、高新区水质净化一厂进水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一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文件要求,同时满足济政办字【2017】30号文的要求(直排小清河的单位排放标准按照化学需氧量45mg/L、氨氮2.0mg/L(冬季3.5mg/L))后最终汇入小清河。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盐酸雾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
(三)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废包装材料外售至资源回收单位;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相关部门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