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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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lwhbck@126.com
序 号 | 1 |
项目名称 | 60万吨/年矿渣微粉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莱芜泰山超微粉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经济开发区赢牟西大街2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位于莱芜经济开发区赢牟西大街28号。主要建设一条矿渣微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原料储运系统、矿渣微粉制备系统、矿渣干燥系统及成品输送系统。以水淬高炉矿渣为原料,经上料、除铁、粉磨、烘干、输送等工艺,设计年产矿渣微粉60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一、施工期: 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按其不同的性质,作相应的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施工期间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用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等降噪。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其中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废弃土石方均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气:项目粉尘主要来自于水渣的渣的进料、提升、仓储、散装等工序,分别配套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的收集效率99.5%以上、除尘效率99.9%以上。项目烘干系统燃用高炉煤气,燃气废气通过30m高的烟囱排放。配套建设两个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废气经除尘处理后经两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立式磨运转过程在封闭情况下进行;产品由空气斜槽运输过程中全封闭。项目使用原料为含水率12%左右的矿渣,水渣堆棚原料堆放起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品采用罐车封闭运输,及时清洗车辆扬尘。经环评预测,废气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循环水,须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新建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0m3/d),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过沉淀后的矿渣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泰山焦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3、噪声:项目在输送、矿渣粉磨等生产过程产生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磨机、运输车辆、物料输送装置、风机等设备。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固废包括主要为配料仓分选出来的铁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油桶、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分选出来的铁粉全部外售,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油桶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防护距离:经环评单位计算分析,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该项目100m内无居住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经环评单位分析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表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文件 | 相关部门意见: 1、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2、莱芜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证》。 3、莱芜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