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1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14 08:51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1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lwhbck@126.com
序 号 | 1 |
项目名称 | 莱芜市高新区汶阳大街东延道路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起点位于汶阳大街大桥北路,终点位于原山路段。 |
建设单位 | 莱芜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莱芜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莱芜市高新区汶阳大街东延道路建设项目位于高新区与莱城区交汇处,建设起点西起大桥北路,终点东至原山路。车行道为双向4车道,设置人行道和绿化带,设计车速为50km/h,红线道路宽度35m,全长1573.579米。主要工程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箱涵工程。汶阳大街东延道路项目总投资为1344.62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过程主要废气土石方、混凝土工程粉尘、材料运输、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的扬尘、工程车的燃油废气;沥青铺设的沥青烟气。项目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采取施工场地洒水、蓬布遮盖、减速运输,加强设备维修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直接使用预制好的沥青等措施,施工期间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地基开挖、混凝土养护等过程中产生混浊的施工废水;燃油动力机械在维护冲洗时产生少量含的SS和石油类的废水。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小,排入工区外城市厕所;工程废水经自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项目通过采取加强施工车辆及施工队伍的管理,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及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运至市政制定地点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范围施工,不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取弃土场等,做好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的影响。通过工程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吸附净化,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该项目投入运营后,无废水产生,地面雨水进入雨水管网。 3、固体废物:路面垃圾经环卫部门集中清理。 4、噪声:采取道路两侧并建设较宽的绿化带及树木,在敏感点处设置限速,减小重型车比例,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5、生态。通过边坡防护及两侧绿化,植被得到恢复,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表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 文件 | 相关部门意见: 1、莱芜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出具国土用地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