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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2-08 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莱芜市环保局2018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828日-20182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lwhbck@126.com

序  号

1

项目名称

莱芜碧桂园项目

建设地点

莱芜市高新区龙潭东大街以南、政通路以北、黄山路以东

建设单位

莱芜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民通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商住一体房地产项目。商业用地建设3栋2F商业楼,3栋15F办公楼,1栋3F商超楼,1栋20F的LOFT公寓及1栋32F的平层公寓。住宅用地建设1栋31F住宅楼、10栋18F住宅楼、7栋8F住宅楼、8栋7F住宅楼、1栋2F配套公建楼以及换热站、变配电室、燃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等设施。本项目用地面积158207.3m2,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397832m2,总投资175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项目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施工期扬尘提出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用道路出口硬化及设置车辆清洁池、设置高挡墙、加强原料和临时性堆土覆盖、控制施工车辆车速等措施控制扬尘。

废水: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车辆、设备冲洗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水、洗石冲灰废水等,现场应设一座废水沉淀池,对各类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作搅拌用水,沉淀池应做好防渗措施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噪声:项目施工期可能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噪声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合理布局、合理施工,禁止鸣笛,设置彩钢板围栏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不断降低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还应合理安排施工进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将对居民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固废:建筑垃圾就地填埋平整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气:该项目居民使用天然气,属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燃气废气排放量很小,且为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微。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炉灶上方设置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器的吸排油烟机,经处理后经由专用烟道排放。商业地下车库设通风口在满足换气次数6次/h前提,地下车库尾气能够达标排放。化粪池与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密闭结构,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后,可有效降低氨及硫化氢浓度,恶臭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商业与公建建筑排放的污水,部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回用于绿化,其余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东厂处理。

3、噪声:主要项目区配套设施噪声以及周围道路等交通噪声。为了减少噪声源的干扰,配套设施采取房间隔声、基础减震,房间敷贴吸音材料等措施;车辆在项目区内限制鸣笛,将对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商业与公建设施禁止商业活动和高音喇叭等;加强绿化等措施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噪声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区域内商办区声环境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住宅区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生活垃圾与公建建筑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除;废活性炭产生3.2t/a,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5、周边企业:项目周围500米内企业较少,对项目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并且经项目区内绿化吸声、住宅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周围企业噪声对本项目基本无影响。

等级

报告表

承诺
文件

相关部门意见:

1、莱芜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土用地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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