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5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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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5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lwhbck@126.com
序 号 | 1 |
项目名称 | 土工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莱芜市高新区香山路9号 |
建设单位 | 莱芜市科创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莱芜市科创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土工材料生产项目位于莱芜市高新区香山路9号,租赁乔通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建设1条土工材料生产线,年产土工膜1500t/a。 租赁车间面积为156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为租赁厂房,施工期为设备安装。 二、营运期: 1、废气:1)废气主要为挤出、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一体设备处理,外排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无工业用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污水管道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东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主要为车间挤出机、成卷机器、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高效率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下脚料、生活垃圾等。生产过程中一般固废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5、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西侧440南连河村。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表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 文件 | 相关部门意见: 1、高新区发展局出具项目备案文件; 2、莱芜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土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