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2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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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保局2018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lwhbck@126.com
序 号 | 1 |
项目名称 | 山东美貌制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莱芜高新区金源路6号 |
建设单位 | 山东美貌制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民通环境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山东美貌制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莱芜高新区金源路6号,改造十万级洁净车间1座(2层),设置乳液制作线5条、灌装生产线4条;蜡基制作灌装生产线3条,吸水颗粒分装生产线2条及仓储、检验、办公等辅助设施。设计年产半亩花田氨基酸温和洁面乳600吨、半亩花田保湿滋润润唇膏400吨、半亩花田芦荟水224吨、半亩花田嫩白身体乳300吨,分类产品6吨。总建筑面积为9106平方米,总投资147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为厂房装修改造,施工期为设备安装。 二、营运期: 1、废气:废气主要是丁二醇、甘油、酒精乙醇等物质挥发的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分装粉尘。废气经过车间抽排风系统收集,经车间抽排风系统引至多效过滤净化系统,经高效滤芯处理后,外排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二次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二次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污水管道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东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车间空调风机及生产设备噪声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高效率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不合格产品、废反渗透膜、试验废液、生活垃圾等。生产过程中一般固废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废反渗透膜、废培养基液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表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 文件 | 相关部门意见: 1、高新区发展局出具项目备案文件; 2、莱芜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土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