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18-00985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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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数据共享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2012年9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济南市全面正式启动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按照文件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车辆在进行排放检验时,车主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用于核验车辆信息,并根据车辆信息选择对应的检测方法,保障检测结果合法有效,但携带相关证件客观上给广大车主带来了不便。

2018年,我市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建立“济南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成功通过济南市政务信息网络完成数据传输接口开发,初步建立起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共享机制。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深度合作,两部门已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数据共享和对接工作,济南市车辆进行排放检验时,无需再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两部门完成数据对接后,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将通过网络直接传输至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系统,提高了排放检验机构对车辆检测信息的审核效率,车主在进行排放检验时,可少携带一份机动车登记证书,提升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一站式”服务的水平,为我市更好地落实“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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