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环保局2019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1-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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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lwhbck@126.com
序 号 | 1 |
项目名称 | 莱城工业区工业蒸汽项目 |
建设地点 | 莱城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是自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作为热源,沿汇河大道、深圳南路、泰山路、亿祥北路、固德东路、澳门北路、汇通东路,铺设蒸汽管网,采用整体直埋敷设的方式,管网敷设总长度约21.9公里。工业用户用汽参数:用汽压力在0.6-1.0Mpa之间,主管管径为DN600,项目总投资2668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规范。施工期废水分类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期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 1、废气:运营中无废气排放,管道系统发生事故时排放的蒸汽为水蒸汽,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水:主要是蒸汽冷凝水,由用气单位综合利用。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疏水器排水时蒸汽外排产生的噪声。疏水器设置在管沟内,预测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过程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影响:管线敷设完成后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量。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文件 | 相关部门意见: 1、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2、莱芜市规划局莱城工业区分局出具项目符合口镇总体规划的说明; 3、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工业区分局出具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