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关于对《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白马山铁路新村小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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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白马山铁路新村小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jnszhbjhpk@jn.shangdong.cn
通讯地址:市中区万寿路15号 邮 编:250002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白马山铁路新村小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铁路新村小区内 | 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铁路新村小区内。占地面积166m2,拟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主要建设2×3.15MW燃气热水锅炉(含低氮燃烧系统)及配套供热管网,为白马山铁路新村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项目运行可满足白马山铁路新村小区共计10.4万m2的供暖需求。年工作120天,年运行2880 h。预计2019年11月建设完成。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台3.15MW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经1根24m排气筒P1排放,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气筒高度不满足标准中“新建锅炉房烟囱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的要求”,其排放浓度按限值的50%执行,NOx排放满足应满足济环字〔2018〕204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对NOX的限值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50mg/m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水系统废水、除污器清洗水。生活污水依托小区集中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共同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锅炉、循环水泵及补水泵等设备,通过墙体隔声、隔声门窗及消声器、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