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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多举措扎实推进排污许可核发与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9-11-26 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定位于核心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济南市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自2015年起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核发工作,连续三年将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纳入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正式实施排污许可制以来,在生态环境部以及省厅领导和支持下,济南市核发了全省第一张火电和造纸排污许可证,首创性地为所有持证单位建立了排放口二维码应用系统,提前10天完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任务,2019年以来,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81家,变更64家,延续5家,注销4家,目前已完成核发任务的80.2%。截至目前,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674张。

一、主动作为,不断优化完善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机制

济南市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机制建设,早在2017年3月份,即印发了《济南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和管理要求,确定了审批工作流程,方案的出台为排污许可证的正式受理、核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排污许可工作的逐步推进,不断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执法监管的通知》,对各分局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职责、证后管理以及执法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印发《济南市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委托各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市级以及区县级核发权限,修订相关会签处室审核内容,增加许可证撤销、注销、证后管理以及按证执法等条款。三是建立排污许可核发进度周通报制度,明确各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时间节点,建立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台账,对各分局每周核发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加快推进。四是建立核发质量评估机制,确保核发质量。制定了《济南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过自查自纠、交叉互审等形式,以查代训开展核发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创新思路,探索建立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流程

针对排污许可核发任务繁重、人手少的现实困难,济南市积极探索,逐步摸索出了一条既能保证核发质量,又能提高核发效率的工作流程,称为“十步法”。

(一)发布排污许可申领通告。生态环境部、省厅明确各行业核发时限后,立即通过济南日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排污许可申领通告,明确申领范围、申领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市局以及各分局咨询电话。

(二)摸排行业清单。借鉴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评审批、监管执法以及网格巡查等数据,将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纳入待核发清单,然后通过电话调度、现场核实、资料审核等方式进一步确定核发管理类别,形成拟核发清单。

(三)发放排污许可“明白纸”。对纳入拟核发清单的企业,逐一送达排污许可“明白纸”,并收回送达回执书,确保所有需要核发的行业企业均能通知到户,一次核发,一次到位。

(四)分行业召开全市排污许可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培训会。向全市纳入拟核发清单的企业,发放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强调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解读相关政策,明确该行业的核发时限,并集体学习国家培训课件,针对济南市与课件中执行标准不同等问题进行专门讲解。

(五)答疑与初审。济南市大部分企业未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填报排污许可信息,而排污许可需要填报的信息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比较专业和复杂,加之某些企业生产工艺、生产环节等存在与技术规范不相一致的问题,因此,济南市核发人员白天上班时间基本上均用于接听各种咨询电话以及在QQ群线上答疑,晚上下班时间集中精力,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初审,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确保做到一次性全面告知。

(六)再次集中培训与修改。企业在排污许可系统提交一次后,市生态环境局分行业召集所有企业再次开展培训与集中填报,重点讲解该行业企业在填报过程中易错项以及正确的填报方式,并一对一、面对面地指导企业核实修改,确保初审的问题全面解决。

(七)各相关处室会签。企业在排污许可系统第二次提交经总量处审核无意见后,分发到大气处、水处、环评处、监测处、固废处、土壤处进行会签,要求各处室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汇总各处室会签意见后,及时反馈给企业修改。

(八)生成证书。企业根据处室会签意见修改完成,处室审核无意见后,分管局长审核,进入生成证书阶段。

(九)印制排污许可证并邮寄到企业。

(十)形成排放口二维码。我市结合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放我市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融合排污许可、在线监测和网格化监管等数据成果,建立了排放口二维码应用系统,在所有持证单位的主要排放口设置了统一规格的二维码标识牌,便于监管执法以及公众监督。

三、重点帮扶,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济南市在保证顺利完成核发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核发制度改革。一是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定为“零跑腿”事项,修订了排污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实现“全程网办”。二是把排污许可数据传输至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了“一网通办”工作并实现了部门间排污许可数据共享。三是开展上门指导帮扶工作,针对部分分局反映辖区内食品行业对应核发管理类别的界定以及持证企业自行监测等方面存在一些疑问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上门帮扶指导,召集所有企业进行座谈交流,答疑解惑,并对部分企业开展实地勘察,依据企业情况向企业明确了排污许可申领注意事项以及持证后相关管理要求。针对部分企业担心临时排污许可证到期无法继续生产的问题,开展上门指导服务,与企业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认真了解企业目前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疑问,向企业详细讲解排污许可有关政策,让企业打消疑虑,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了解决途径。

四、强化监管,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为切实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不断提升核发质量,严格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一是召开全市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专题培训会议,向各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讲解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及证后监管执法检查要点。二是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纳入泉城利剑行动。三是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将自行监测、编制执行报告、公开排污信息、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作为主要检查内容,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无证企业全部关停,持证企业合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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