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主要为砂石上料粉尘、烘干粉尘、筛分粉尘、燃烧废气、热再生搅拌废气、矿粉仓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烟气、苯并[a]芘、水泥仓上料粉尘、水泥筒仓搅拌粉尘。 ① 沥青拌合料砂石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皮带交界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3.5kg/h)要求。 ② 烘干粉尘、筛分粉尘及燃烧废气经密闭及其管道统一收集后,进入除尘系统(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10 mg/m3,3.5kg/h);有组织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50mg/m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SO2排放速率2.6kg/h、NOX排放速率0.77kg/h)要求。 ③ 沥青储罐呼吸孔、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与热再生、搅拌缸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合并入一个废气总管后,依次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1套沥青烟气处理装置(高压等离子补集器+UV光解,净化效率90%)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5kg/h)。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排放速率0.1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排放速率0.05×10-3kg/h)。 ④ 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50mg/m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SO2排放速率2.6kg/h、NOX排放速率0.77kg/h)要求。 ⑤ 矿粉仓上料过程中粉尘分别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 ⑥ 水泥稳定土生产线的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的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 ⑦ 水泥稳定土生产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的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 2、无组织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上料过程未收集粉尘、水泥稳定土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原料堆放粉尘和道路扬尘。料场产生的粉尘,使用防风抑尘网封闭料场且使用遮阳网覆盖,减少砂石料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矿粉存储于封闭料仓内。上料、输送均在密封仓库内进行,接口处产尘点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通过以上措施,最大可能的降低了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预计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稳定土生产,没有废水外排。严格按照环评和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本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增加减震装置,并设置声屏障,隔音效果较好,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UV灯管。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废布袋两年更换一次,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外运。生活垃圾收集采用防雨防渗漏垃圾桶。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