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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关于对《山东泓澍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和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27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泓澍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和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1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9737740(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jnszhbjhpk@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市中区万寿路15号   邮 编:25000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山东泓澍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和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张庄999号

山东泓澍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张庄999号。项目总占地面积30207m2,主要开展沥青搅拌站和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员工15人,项目年运行260天。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主要为砂石上料粉尘、烘干粉尘、筛分粉尘、燃烧废气、热再生搅拌废气、矿粉仓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烟气、苯并[a]芘、水泥仓上料粉尘、水泥筒仓搅拌粉尘。

① 沥青拌合料砂石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皮带交界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3.5kg/h)要求。

② 烘干粉尘、筛分粉尘及燃烧废气经密闭及其管道统一收集后,进入除尘系统(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10 mg/m3,3.5kg/h);有组织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50mg/m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SO2排放速率2.6kg/h、NOX排放速率0.77kg/h)要求。

③ 沥青储罐呼吸孔、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与热再生、搅拌缸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合并入一个废气总管后,依次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1套沥青烟气处理装置(高压等离子补集器+UV光解,净化效率90%)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5kg/h)。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排放速率0.1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排放速率0.05×10-3kg/h)。

④ 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50mg/m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SO2排放速率2.6kg/h、NOX排放速率0.77kg/h)要求。

⑤ 矿粉仓上料过程中粉尘分别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

⑥ 水泥稳定土生产线的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的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

⑦ 水泥稳定土生产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的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

2、无组织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上料过程未收集粉尘、水泥稳定土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原料堆放粉尘和道路扬尘。料场产生的粉尘,使用防风抑尘网封闭料场且使用遮阳网覆盖,减少砂石料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矿粉存储于封闭料仓内。上料、输送均在密封仓库内进行,接口处产尘点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通过以上措施,最大可能的降低了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预计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稳定土生产,没有废水外排。严格按照环评和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本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增加减震装置,并设置声屏障,隔音效果较好,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UV灯管。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废布袋两年更换一次,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外运。生活垃圾收集采用防雨防渗漏垃圾桶。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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