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关于对济南玫乡山里人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公斤优质核桃油深加工项目(部分工程)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05 14:51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5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济南玫乡山里人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公斤优质核桃油深加工项目(部分工程)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7880004
通信地址:平阴县翠东路399号
邮编:250409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济南玫乡山里人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10 万公斤优质核桃油深加工项目(部分工程)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济平环建验[2019]74号.pdf | 2019-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