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关于商河县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老区零散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1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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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环报告表[2019]030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关于商河县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老区零散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河县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商河县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老区零散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商河县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老区零散调整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玉皇庙镇,本项目总投资25808.97万元,环保投资362.8万元,占地7600平方米,项目共部署油井33口、分布于8座井场,包括2座新建井场、6座老井井场,并配套建设33座多功能罐、管线及供配电设施等。本项目油气集输采用单井拉油的方式。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我局于2019年4月8日受理该项目并在商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和我局审批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井下作业废水、采油污水一并收集,依托商 106-3 注水站、夏 6-2 注水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田,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置。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做好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1、多功能罐加热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2、做好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非甲烷总烃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含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完成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及闭井期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要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有关要求,公开项目建设的环评信息。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请商河县分局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