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关于拟作出济南康如印务有限公司
书刊、纸制品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1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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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康如印务有限公司书刊、纸制品印刷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 6月 11 日-2019年6月 13 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jnszhbjhpk@jn.shang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15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书刊、纸制品印刷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18-31号 | 济南康如印务有限公司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1200万元,租赁济南市市中区段店南路腊山路18-31号闲置厂房,购置印刷机、折页机、切纸机、骑钉机、打包机、覆膜机、锁线机等设备,建设书刊、纸制品印刷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具备年产50万本画册、50万本出版物教辅、600万个手提袋、1500万张宣传单页、300万个纸箱、包装盒印刷的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印刷工序、润版工序、洗车工序、装订工序和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的要求(VOCs50mg/m3、1.5kg/h)。 无组织VOCs厂界外最大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VOCs2.0mg/m3),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按照环评和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器和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下脚料、不合格品等)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及废橡皮布、废油墨桶、废洗车水桶、废润版液桶、废胶桶、废UV 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