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燃振动筛分机械工业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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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燃振动筛分机械工业园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6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8871030(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2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中燃振动筛分机械工业园建设项目 | 高新区
| 济南中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科丽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废气:监测期间,焊接工序排气筒中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07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焊接工序排气筒中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29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焊接工序排气筒南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92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焊接工序排气筒南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92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喷砂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120mg/m3)。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04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切割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120mg/m3)。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8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等离子切割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120mg/m3)。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1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喷漆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120mg/m3)。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54kg/h,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5.9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146kg/h,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20mg/m3、17kg/h)。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要求(70mg/m3、2.4kg/h);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为<0.004mg/m3、<0.004mg/m3、<0.013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要求(苯:0.5mg/m3、0.3kg/h、甲苯:5.0mg/m3、0.6kg/h、二甲苯:5mg/m3、0.8kg/h);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96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1.2mg/m3);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8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VOCs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739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苯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4μ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1mg/m3)。甲苯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4μ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0.2mg/m3)。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1.2μ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0.2mg/m3)。废水: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口主要污染物pH值、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BOD5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7.68-8.03、37mg/L、8mg/L、4.13mg/L、0.48mg/L、5.62mg/L、0.89mg/L、0.41mg/L、7.21mg/L,各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0)B等级要求。噪声: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为53-58dB(A),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为43-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钢材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焊头、氧化铁皮渣外售。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清运。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