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鲁鹏正鑫(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吨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0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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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鲁鹏正鑫(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吨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4日,我局对鲁鹏正鑫(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吨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2019〕06040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4-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莱城工业区(口镇)香港东路)
邮 编:271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鲁鹏正鑫(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吨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莱芜区环报告表[2019]060401号 | 201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