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评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 拟审查项目公示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莱芜市嬴昊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黄沟村矿坑生态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12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莱芜市嬴昊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黄沟村矿坑生态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12日-2019年7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4-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莱城工业区(口镇)香港东路)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 地方政府所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黄沟村矿坑生态复垦项目

济南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北王庄村北、徐家峪村东

莱芜市嬴昊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市嬴昊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黄沟村矿坑生态复垦项目位于济南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北王庄村北、徐家峪村东,废弃矿坑内,在废弃矿坑生态修复设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废弃矿坑进行建筑垃圾和渣石处置,最终实施复垦将废弃矿坑恢复成农田,达到矿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的目的。项目占地面积60030m2,总库容98.8万m3。

8.2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扬尘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渣石倾倒扬尘、建筑垃圾和渣石堆存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及运输燃油废气。

8.2.1 复垦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材料管理,避免露天堆放,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材料加盖密目网防尘,并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⑵设置洒水车定期对材料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以减少材料运输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

⑶避免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表土剥离及装卸作业。

⑷施工期间,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燃用高品质燃油,或对燃油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消烟除尘等设备

8.2.2 复垦实施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汽车倾倒扬尘和填埋作业起尘

区域年均风速2.1m/s,风速大于5m/s 时停止倾倒、摊铺作业,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倾倒、摊铺过程基本不起尘或起尘量极小,影响范围一般局限在施工单元范围内,对区域环境空气基本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⑵车辆运输道路扬尘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采用洒水车每天对运输道路洒水2次,洒水降尘后可有效降低扬尘80%。除洒水降尘外,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保养,同时要求运输车辆低速行驶,严禁超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遮盖,以杜绝因建筑垃圾散落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少运输道路扬尘,措施可行。

⑶建筑垃圾和渣石堆存扬尘

堆存过程扬尘主要为风力起尘扬尘,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根据相关研究数据,当尘粒粒径大于等于250μm 时,尘粒沉降速度大于等于1.005m/s,主要影响为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尘粒,气候情况不同,其影响范围也不一样。

项目所在地年均风速较小,不易形成风力扬尘,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则则为严重,作业面扬尘产生量主要与尘粒的粒径、尘粒含水率、风速、气候等因素有关,较难定量分析。本项目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的方式降低扬尘,根据天气情况,在大风天气情况下不进行覆土作业。

⑸燃油设备尾气

施工废气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燃油机械和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为燃料燃烧后的产物,主要有NO2、CO 等,类比其它工程,NO2 的浓度可达0.150mg/m3,其影响范围在200m 以内的范围。可通过燃用较高品质的燃油来降低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减少燃油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8.2.3 复垦管护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封场期主要为植被的抚育、管护、补植,最终成活率达到80%以上,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植被抚育过程中无大气污染物产生。草本植物的种植恢复,可起到净化空气、减尘滞尘的作用,对环境空气有积极影响。

综上,项目施工期及填埋期通过洒水降尘、控制车速、车辆苫盖、防尘抑尘,从产尘源头、产生过程及扬尘产生后采取各项措施,项目建设地点距离居民点较远,因此扬尘污染及燃油废气排放对厂区外环境影响较小,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8.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8.3.1 复垦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⑵车辆冲洗废水

施工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8.3.2 复垦实施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生活污水

项目填埋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⑵车辆冲洗废水

填埋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填埋区回填工作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8.3.3 复垦管护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管护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项目填埋场封场后,随着填埋场的全面绿化,将使区域生态环境逐渐得到改善和恢复。

8.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填埋期固废填充作业机械设备噪声等运行噪声。

8.4.1 复垦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远离敏感点;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减少施工交通噪声,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监督管理。

8.4.2 复垦实施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期合理安排填埋作业时间,避免进行夜间填埋,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填埋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管理,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对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改变运输道路。

8.4.3 复垦管护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封场期噪声源主要是洒水车噪声,洒水车噪声级约为82dB(A)左右。通过距离衰减、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200m 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不会造成声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项目填埋区域2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分布,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管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8.5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8.5.1 复垦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平整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土方作为填埋时的隔层土及最终覆盖表土回用,弃方和建筑垃圾送矿坑内填埋;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外运处置。

8.5.2 复垦实施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填埋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综上,项目复垦施工期、复垦实施期产生的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利用及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