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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奥格润焊材有限公司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28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奥格润焊材有限公司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8日-2019年8月29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4-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莱城工业区(口镇)香港东路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 地方政府所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彩云街3号

山东奥格润焊材有限公司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奥格润焊材有限公司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彩云街3号,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液体泡花碱生产项目,年产液体泡花碱10000吨。

1.5.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碎粉尘。

(1)有组织废气影响分析

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蒸汽锅炉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及修改单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修改单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燃气锅炉产生废气污染物的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影响分析

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为0.02t/a(0.008kg/h)。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超标点,在保证各大气污染物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5.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软水站排放的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本项目软水站排放的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污水,年产生量为675m3/a。软水站排出的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厂区道路喷洒。

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19.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同时,项目化粪池等设施均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1.5.3 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锅炉、压滤机等设备,噪声级一般在65-85dB(A)。该项目将生产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车间墙壁按照吸声效果强的方案进行设计,在高噪音设备基底配隔板、减振垫,合理布置车间内的机械设备。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再经过厂房距厂界距离的衰减,预测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1.5.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一般固废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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