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山东协和学院遥墙校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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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协和学院遥墙校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8871030(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2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山东协和学院遥墙校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高新区
| 山东协和学院 | 山东康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全盐量最大日均浓度845mg/L,pH为7.16,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227.5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12.95mg/L,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pH:6.5-9.5,COD5:500mg/L,氨氮:45mg/L)和鲁质监标发[2014]7号文要求(全盐量1600mg/L)。废气:监测期间,1号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5mg/m³、3mg/m³、39mg/m³,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要求。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63kg/h、0.024kg/h、0.22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号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7.2mg/m³、3mg/m³、37mg/m³,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57kg/h、0.025kg/h、0.24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噪声: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5.8~57.6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6.2.~47.8dB(A)之间,锅炉房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5.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距离锅炉房最近的9号宿舍锅炉房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6.6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6.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