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山东大峰食品有限公司5000t/a糕点饼干类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2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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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12日,我局对山东大峰食品有限公司5000t/a糕点饼干类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告)〔2020〕35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76222420 通讯地址:济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