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发酵用水部分进入产品,明胶配料用水均进入产品,实验室培养基均进入培养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发酵后离心废液、发酵罐及培养瓶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其他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A 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 项目设有 1 台 3t/h 蒸汽锅炉,发酵用,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一根高于楼顶 3m 的排气筒( P1 )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 [2018]204 号)相关要求。 喷雾干燥塔烘干后的物料采用旋风分离装置进行收粉,未被收集的物料随烘干热风排出,尾气经布袋除尘 + 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顶 3m 的排气筒( P2 ,> 15m )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发酵异味经碱喷淋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高于楼顶 3m 的排气筒( P3 ,> 15m )排放,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排放限值( 2000 (无量纲))。 所有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试剂挥发的废气经通风橱内负压收集后,通风橱负压收集后,引至碱喷淋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 P3 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排放限值。 粉碎、混合、压片粉尘通过车间空气净化系统过滤收集,无废气外排。 污水处理站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混料机、打包机、喷雾干燥塔、风机等机械设备。本项目将噪声设备全部布置在车间内部,同时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的要求。 4.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菌种、废平板培养基、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菌种、废平板培养基经高温灭活预处理后,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 废气排放要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