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济南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2019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基本信息
单位简称: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济南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济南市旅游路17199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义
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配合做好新车环保达标核查。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于2019年7月15日,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机动车销售环节环保达标核查技术支持工作,检查各品牌销售企业10余家。11月11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汽各下属企业、临工集团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环节环保达标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或随车清单与实车配置不符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上级部门。
(二)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负责起草《关于济南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推进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排放标准。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要求。
(三)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控。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济政发〔2018〕22号),在市车管所、济西二手车市场及莱芜车管所设置环保窗口,配合公安部门,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年内面对各分局车管所环保窗口人员开展多次技术培训。2019年以来,我市共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2.22辆次,其中符合条件2.20万辆次,退办285辆次,有效防范外地高污染车辆转入我市。
(四)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新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于5月1日实施排放检验新国家标准,柴油车检验施行加载减速检测方法;11月1日实施OBD检查及加载减速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的判定,有效提升我市超标排放机动车筛查能力。截至目前,我市所有检验机构均取得新国标资质认证,可按新国标要求开展定期排放检验。
(五)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技术支持。
一是完善监控系统功能。按照新国标要求升级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完成新国标下的省、市、区县三级联网,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实时传输与共享,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需求,增加排放检验过程数据自动审核功能,实现排放检验远程监管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二是加强数据分析统计,定期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测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每月对不同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初检合格率、重点车型检验情况(如出租车、老旧车等)、异常数据情况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周对检测数量、初检合格率等情况动态更新,为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发挥远程监管技术优势。通过数据分析、调阅视频、信息审核等多种方式,严查检验机构不规范检测及违规违法行为。年内共远程筛查检测数据2.3万余条,发现问题237项,对其中涉嫌违规检测的2家检验机构由相关区县分局依法处罚。四是配合市局及各分局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489家次,发现问题164项,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10家检验机构23条检测线,中断其与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联网,并将线索移交辖区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六)切实落实机动车检验与维修制度(I/M制度)。联合市交通管理部门,形成排放检验与车辆维修的闭环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第一个实现I/M制度闭环管理。2019年以来,排放检验系统锁定2.4万辆超标排放机动车,超标车辆经M站维修后,实现复检合格达标排放。
(七)配合各分局开展各类在用车执法检查。
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柴油货车联合路检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66号)文件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工作模式,科学规划,指导并协助各分局在辖区柴油货车集中通行路段或重点区域开展联合路检工作。二是配合各分局开展停放地抽检工作。指导各分局对辖区从事道路营运、渣土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查如污染处理装置运行情况、OBD故障灯点亮报警未及时维修、未按规定加注车用尿素等。三是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至6月底,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2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联网。10月17日完成验收,设备运行平稳,能够实现对柴油车等在用车实时监控。
(八)积极开展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牵头成立联合办公窗口。采取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加大舆论宣传等措施,积极推进报废更新补贴工作。2019年8月,推动原莱芜市域范围统一执行该项政策。截止2019年年底,累计报废老旧柴油车3.65万辆。
(九)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一是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起草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文件。2019年1月2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工程施工机械为重点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是配合市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7月,中心组织召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启动现场会;拟定《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实施方案》,大气办正式对全市印发,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步骤、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压实监管责任,强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及远程定位装置安装工作。四是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贯彻落实市大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大气发〔2019〕65号)工作部署,按照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省内率先启动并强力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按期完成了国家、省确定的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目标任务。
(十)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技术支持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72号),推进原莱芜市域171家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和1家年销售汽油3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开发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信息化。
(十一)狠抓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明确网站管理人员职责,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和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可读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专栏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案件转办审查组提供的“督办问题清单”和“督办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及时发布信息。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申请78件,协调有关处室形成告知书并全部按时限要求答复申请人。四是持续做好日常网络硬件的维护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努力保障软硬件和网络安全运行。五是开展市、区两级视频会议网络建设。做好济莱融合的保障工作,为莱芜、钢城分局统一采购、配发、安装、调试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确保环保专网联通,实现省、市、区三级视频联调。
(十二)公益服务
1.利用市局门户网让网络变成政民互动的良性平台,展示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环境信息公开,网上政民互动进一步增强。在网站上开通了民生连线、公众参与、办事指南等栏目,畅通了市民举报投诉和咨询、办事的网络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设各类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了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和环评全过程的信息公开、重点企业监管信息及自行监测情况的信息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及信用信息公开等。市局网站连续多年被市政府评为综合优秀网站。
2.增强服务理念,提升社会形象
一是规范窗口人员服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温暖细致的服务环境。老旧柴油车淘汰联合窗口,一直坚持“零跑腿、一次办好”的原则,多部门联合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及服务效能,提高车主报废意愿;在市及各区县公安车管所设环保窗口,派驻人员现场办公,所有审核事项在服务窗口均可办理,车主仅需提供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工作人员据此查询后即可告知结果,并出具《外地转入济南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查结果通知单》,实现外埠机动车转入业务一次办好。二是为实现便民利民服务目标,便于市民在车辆检验过程中得到及时的帮助,全面了解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流程,开通环检业务咨询电话66608640和补贴申领咨询电话66626269,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本着有问必答的工作原则,由“打得通”向“办得好、办得快”转变。三是快速处置12345转办件。始终将群众诉求当做最实际的民生问题,本着“有问必答、有诉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服务宗旨,受理过程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文明忌语,做到“咨询问题当天回复、简单诉求当时解决、投诉问题当天转办、转办单位及时调查反馈”,大大提高市民满意率。2019年,中心共受理机动车排放检验相关的12345转办件520件,满意度100%。
三、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2011—2019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2019年荣获济南市“五一劳动奖状”;
2019年荣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