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关于对《济南兴隆涂料有限公司环保型水性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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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兴隆涂料有限公司环保型水性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531-86163280
电子信箱:jntqhbjxzsp@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朝阳街9号
邮 编:250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保型水性涂料扩建项目 | 济南市天桥区德兴路 573 号 | 济南兴隆涂料有限公司 | 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环保型水性涂料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 | 1.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 号)后排入徒骇河。 2. 本项目在配料、喷涂、配料、搅拌、罐装、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工序,在产生粉尘工段设集气设施收集粉尘,收集后的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脉冲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通过 15m 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 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音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4.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过滤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脉冲除尘器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过程。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