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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2020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史泰丰、宸耀水口)
发布日期:2020-11-30 13:4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20201130日-2020124日(5个工作日),报告表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1-83255490、83278182(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信箱:jnzqhbjglk@jn.shandong.cn

讯地地址:章丘龙泉大厦一楼西章丘市环保局1097房间  

邮政编码:250200

 

A、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硝酸铵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铵钙技改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化工产业园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36万元,主要对现有已停产的5万吨硝酸铵钙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对酸解工序、造粒系统以及泥饼压滤工序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石灰石库并改造造粒车间,其余配套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技改项目完成后,年产5万吨硝酸铵钙的能力保持不变,同时不再生产硝酸钙。该项目202073日取得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备案(章行审投资技改备〔202078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集、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

1、确保各类废水要全部收集处理。尿素吸收液、尾气吸收塔塔底液、二效蒸发冷凝水等均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盐废水依托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的电吸附除盐装置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均依托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标准、《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章政办字〔201518号)要求、济政办字〔201730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区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以及济南清净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至济南清净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外排。待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新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废水依托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

2、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污水收集、处理、暂存等设施及输水管道等要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1、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酸解工艺废气经收集、尿素吸收+水喷淋吸收处理后达标外排;造粒、筛分、破碎等工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尾气洗涤塔处理后达标外排;确保以上有组织工艺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

2、做好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各生产环节以及各类物料的储存和运输均要采取密闭措施,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要采取隔声、消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四)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收集和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各危险废物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要实现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备案。装置区和罐区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储罐及输料管道设置压力和流量监控设施,罐区建设围堰,罐区和装置区设置导排设施,依托现有厂区事故水池,并完善各处导排连接系统,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七)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要控制在:氮氧化物5.22/年、颗粒物9.535/年。

 

B、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水口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济南宸耀水口机械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济南宸耀水口机械有限公司水口生产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玉皇山(济东智造新城)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购置设备50台(套),项目占地面积1840      平方米,建筑面积18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闲置车间建设水口生产车间,仓库、原料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滑动水口1500吨,石英水口1000吨,中间包水口制品450吨,中间包水口预制件350吨,机构件20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水磨床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待济东智造新城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和污水管网配套之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污水收集设施及输水管道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各物料投料、混料、球磨过程以及水口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以上各外排废气均要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各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中间包水口制品烧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滑动水口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须分别经收集、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外排;以上各外排废气均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甲醛、酚类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各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用于设备维修的焊接工序要配套焊接烟尘净化设施。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浓度要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方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

3、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运输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固废要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5、济南宸耀水口机械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按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执行,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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