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佳豪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石灰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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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佳豪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石灰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2020年12月30(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山东佳豪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节能环保型石灰窑技改项目 | 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鲁家庄村北 | 山东佳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鲁家庄村北,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在拆除原有3座石灰窑的基础上,建设2座并流蓄热式双膛石灰窑,以石灰石、白云石、天然气、兰炭为原辅材料,经上料、破碎、筛分、传输、煅烧、出灰、粉碎等工序,预计年产氧化钙20万吨。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生产过程煅烧以天然气、兰炭为燃料;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破碎废气经管道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窑顶料仓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中速磨为密闭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3排放;兰炭筒仓粉尘经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排气筒P3排放;两座新型并流蓄热式双膛窑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P4排放;成品出灰、粉碎工序收集的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5排放;石灰粉仓及装车工序通过管道将废气引至仓顶除尘器处理,统一由15米排气筒P6排放,各排气筒废气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7/2373 -2018)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要求;原料装卸工序、输送工序及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洒水,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当地环卫定期清运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