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鸿耀铜材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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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鸿耀铜材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2020年12月30(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山东鸿耀铜材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 | 羊里街道办事处仪封洼村东北 | 山东鸿耀铜材有限公司 | 云南明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羊里街道办事处仪封洼村东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购置上料机、开平机、剪板机、折弯机、成型机等设备,以铜材为原料,经上料、开平、减板、折弯、成型等工序,预计年加工止水铜板800吨。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生产过程不需加热;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项目切割铜材产生的少量金属颗粒沉降性能良好,会迅速沉降在简易布袋内,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厂界标准。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贮存在工程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