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0-0136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备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的公示
- 发文字号: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序号第二十九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机动车尾气是济南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对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部门联合监管效果不好。
二、整改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的工作要求,通过建机制、提能力、严执法等工作措施,加大柴油车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超标排放、冒黑烟、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闯限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监管机制。构建“环保部门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勤联动执法及信息共享共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二)设立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在进入我市国省道的主要路口,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点设立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2018年年底前,市中区、历城区各设置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2019年年底前,各区县设置1-2处联合执法站点。
(三)提升监管能力。环保部门加快推进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督促各区县环保局完成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购置配备。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增加冒黑烟抓拍系统数量,增大抓拍系统密度,严查冒黑烟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视频监控和卡口系统建设应用,加大城区出入口及交警执法站视频监控和缉查布控系统覆盖面,实现对重型柴油货车的动态监管。
(四)持续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加大联合路检工作力度,每周在柴油货车通行的主要道路至少组织2次联合路检。每月组织4次停放地监督抽测,监督抽测柴油车不低于80辆。自2019年起,每年监督抽测、遥感监测柴油车不低于全市柴油车总保有量的90%。
(五)严格规范执法。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凡经检验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确定的60630处罚代码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加大提示告知力度,有效减少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多次进入限行区域问题。
(六)划定限行区域。公安、环保、城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成区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问题开展调研,研究制订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方案。
(七)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全面梳理。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八)强化宣传曝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手段,通过开辟专栏、以案说法、专题报道等形式,持续广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善监管机制。为健全完善机动车部门联动联处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以来,相继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在用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柴油货车联合路检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66号),要求固化并完善“环保检验、公安查处、交通运输监督维修”联合执法工作模式,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柴油车为重点持续开展联合路检及停放地抽测工作,严查冒黑烟、闯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型冒黑烟或超标排放机动车3185辆,查处闯限行车辆14.1万辆。
(二)设立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为加快推进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站点的通知》(济环字〔2018〕230号),要求市中、历城区先期各建设1处柴油车联合执法站点。2019年3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临境区县设置至少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至2019年6月份,全市共设立了14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
(三)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2018年11月22日,原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济交〔2018〕110号),要求经排放检验凡经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治理,然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济莱区划调整后,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莱芜钢城两区统一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济交〔2019〕41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莱芜、钢城区统一实施机动车I/M制度。
(四)提高机动车遥感检测及冒黑烟抓拍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园林和绿化等部门,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建设,2019年6月底,全省率先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建成了10套固定式和2套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的目标任务,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遥感监测系统24套,其中,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11套和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13套,遥感监测技术已成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路检路查的主要技术手段。经统计,自2019年10月份10套固定遥感监测系统验收以来,共遥感监测各类型机动车897.8万辆,其中,柴油车62.6万辆。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柴油车集中通行道路和城市主干道共建设11套冒黑烟抓拍系统。
(五)持续开展联合路检及停放地抽检。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环保检验、公安查处、交通运输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持续开展联合路检和停放地抽检工作。2019年以来,开展联合路检1300多次,监督抽测在用车57.4万辆;开展停放地抽检840多次,监督抽测在用车1.7万辆。圆满完成国家、省、市确定2019年监督检测、遥感监测柴油车不低于总保有量的90%,及秋冬季期间监督检测、遥感监测柴油车不低于总保有量80%的目标任务。
(六)严格规范执法,加大对超标车辆查处力度。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等形式,严查重处超标排放、冒黑烟、闯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冒黑烟车3185辆,处罚金额63万余元,查处闯限行违法违规行为14.1 起。落实超标车辆信息公开管理举措,对遥感监测、监督抽测超标的,市生态环境每月在官方网站公布,告知超标车辆所有人及时维修维护,确保所属车辆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共公示超标车辆信息2.2万辆。
(七)划定限行区域。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济政发〔2017〕31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绕城高速(不含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八)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新车排放检验。印发了《关于做好非免检车辆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107号),要求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全面开展注册登记检验工作。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国家标准(GB 18285-2018、GB 3847-2018),济南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新国标要求自主开展非免检车辆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工作。
(九)强化宣传曝光。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广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