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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济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02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日202065日(4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8871030(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25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济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高新区

济南民康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华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废气:监测期间,油烟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22mg/m3,满足《饮食行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标准小型规模排放浓度,即油烟排放浓度≤1.5mg/m3。排气筒P1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mg/m3、11mg/m3、6.1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1kg/h0.005kg/h0.0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监测期间,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44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监测期间,项目昼间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值在5358dB(A)之间,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区标准。固体废物:废包装生活垃圾及隔油池废油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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