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关于济南东方易磊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板材精加工、板材边角料马赛克加工、水刀工艺开发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3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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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30日我局对济南东方易磊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板材精加工、板材边角料马赛克加工、水刀工艺开发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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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13号
邮 编:2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济南东方易磊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板材精加工、板材边角料马赛克加工、水刀工艺开发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济历环建验【2020】第(17)号 | 2020-6-30 |
17济南东方易磊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板材精加工、板材边角料马赛克加工、水刀工艺开发生产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