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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作出《钢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3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723日,我局钢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723日-2020年7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75879709

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11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最终版)

1

关于钢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第二污水处理厂.docx

钢城环审〔2020〕7231号

2020-7-23

1钢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报告表(公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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