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作出《钢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3 11:23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3日,我局对钢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75879709
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11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