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关于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五期南工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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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0年7月9日我局对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五期南工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8758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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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50117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