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高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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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高炉渣回收利用项目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 | 山东宝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山山东东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政通路2号,九羊东路以西、园区路以南地块,总占地面积9300㎡,生产区域占地面积4800㎡。项目总投资350万元,购置皮带线8条及配套喂料机、鄂破机、振动筛、渣铁筛、磁滚筒等设备,以炼铁厂高炉渣为原料,经喂料、破碎、磁选、筛分等工序,预计年产铁块、铁精粉、旱渣微粉、尾渣等产品60000吨。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生产过程不需加热;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将全部设备封闭,并在料口、喂料机、鄂破机、磁选机、渣铁筛、振动筛和皮带运料出入口等产尘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统一汇入车间内1根专用废气集中管线,经引风机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2m排气筒,9.3kg/h);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原料和产品装卸过程全部封闭进行、车间内地面全部硬化、运输车辆在卸料及装载产品时降低落料高差;厂区地面及道路硬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及密闭运输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产品均为厂内运输,不设置洗车平台,无生产废水;员工均为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烧结。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