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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济南市海钰包装有限公司纸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25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市海钰包装有限公司纸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年济南市海钰包装有限公司纸制品加工项目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吕花园工业园

 

山济南市海钰包装有限公司

河江西启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吕花园工业园,利用车间650m2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购置切纸机、模切机、钉箱机、开槽印刷机及辅助设备,以纸板、水性油墨、淀粉粘合剂、绳子为原料,年加工纸箱1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生产过程不加热;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印刷工序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排放限值要求(50mg/m3、1.5kg/h)。调胶机投料时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喷淋装置喷淋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清洗废水循环利用;制胶用水及水性油墨调墨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下脚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墨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印刷机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入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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