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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一期新药评价与制剂研发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31 14: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一期新药评价与制剂研发实验室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日(4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8871030(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25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期新药评价与制剂研发实验室项目

高新区

 

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天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废水: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水污染物pH范围为7.08~7.16,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 169~172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235~242mg/L;氨氮浓度范围为14.9~15.2mg/L;全盐量浓度范围为758~775mg/L。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4]7号)。废气:监测期间,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4mg/m³,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92mg/m³,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4mg/m³。VOCs及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7)表1中第Ⅱ时段“医药制造(C27)”标准要求;氯化氢气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中标准要求。厂界VOCs、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74mg/m³,0.0061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7)表1中第Ⅱ时段“医药制造(C27)”标准要求;厂界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64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中标准要求。噪声:监测期间,噪声昼间监测最高值为54.7dB(A),夜间监测最高值为44.9dB(A);低于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室废液、实验固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纯化柱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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