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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玥圣鑫电缆有限公司玥圣鑫新能源线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31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玥圣鑫电缆有限公司玥圣鑫新能源线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山山东玥圣鑫电缆有限公司玥圣鑫新能源线缆项目

济南市莱芜区和庄镇西车夫村东南

东山东玥圣鑫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和庄镇西车夫村东南,利用车间500m2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购置挤出机、束丝机、绞线机、绕包机等设备,以聚氯乙烯、聚乙烯、铜丝、铝丝等为原料,经束丝、绞合、绝缘挤出、成圈包装、成缆、填充铠装、挤出护套、切断等工序,预计年新增电线电缆产能3万千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有机废气和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入1套“UV光解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吸收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第Ⅱ时段标准(3.0kg/h,60mg/m3);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0.26kg/h,100mg/m3)。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限值标准(2.0mg/m3),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0.2mg/m3)。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外收至物资回收部门;废碱液、废活性炭及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入危废暂存间,需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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