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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31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山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贾家庄东莱城发电厂内

东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本项目属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位于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贾家洼村。项目对厂区现有用水及废水治理进行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技改工程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炉底冲渣及炉底水封系统改造、汽机锅炉疏放水收集改造、脱硫系统改造、含油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其他废水回收改造系统、末端高盐废水浓缩减量等。新建集水池、缓冲池、设备基础、浓缩塔、集水坑、末端废水综合楼及蒸发结晶器支架。项目总投资7588万元,环保投资7588万元。

(一)做好施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焊接烟尘,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经过全厂节水、排水优化改造后,炉底冲渣及炉底水封系统回用于本系统,汽机、锅炉疏放水、其他工业废水、工业水用户外排水等回用于循环水系统等。回用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满足《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l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杂盐,暂存于灰库,外售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不外排。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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