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济南嘉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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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4日我局对济南嘉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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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济南嘉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济环建验[2020]G110号 | 2020年9月14日 |
验收(打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