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关于作出《山东飞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燃气蒸汽源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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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1日,我局对山东飞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燃气蒸汽源机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平环建审〔2020〕10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87880004
通讯地址:平阴县翠东路399号
邮编:25040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