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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山东明科嘉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明科嘉阳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4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924,我局对山东明科嘉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明科嘉阳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2020]G12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9242020年10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88871030

通讯地址: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311

邮编:25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最终版)

1

山东明科嘉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明科嘉阳1×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3审批红头.pdf

济环报告表

[2020]G124号

 

2020-9-24

1-明科嘉阳文本--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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