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威亚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威亚达钢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03 14:18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威亚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威亚达钢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山山东威亚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威亚达钢管加工项目 | 莱芜经济开发区永兴路以南、白龙二路以西 | 山山东威亚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项目位于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永兴路以南、白龙二路以西,利用现有车间进行500m2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1台抛丸机。主要内容为:以外购钢管为原料,经抛丸机加工后即为成品,建成后,项目可年加工钢管量约18000立方米(约2600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生产过程不需加热;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颗粒物收集后,经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限值要求(3.5kg/h),排放浓度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无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不外排。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