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作出《山东和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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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3日,我局对《山东和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2021〕10130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